济宁医学院档案馆工作职责
1.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;
2. 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及各类档案业务建设规范,并贯彻落实;
3. 负责接收(征集)、整理、鉴定、统计、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;
4. 编制检索工具,编研、出版档案史料,开发档案信息资源;
5. 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;
6. 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;
7. 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,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;
8. 积极参加省市档案局、省高校档案活动,认真组织进行档案业务研讨和业务学习;
9. 完成学校和办公室交付的其它工作。